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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广东省取消和下放部分定价项目的批复》的通知

发布于:2017.06.20浏览:664

粤发改价格〔2014374

 

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(委)、物价局,深圳市市场监管局,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:

  现将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广东省取消和下放部分定价项目的批复》(发改办价格〔2014871号)转发给你们,并结合我省实际,提出以下意见,请一并贯彻执行。

  一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,对取消和放开的定价项目坚决取消和放开;对下放的定价项目,按照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的要求,切实承担起管理职责,确保下放的权力接得住、管得好。

  二、加强对放开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监管,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力度,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;加强政策引导和行业自律,督促企业按照《价格法》等政策法规做好明码标价工作,自觉诚信守法经营,接受社会监督,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。

  三、加强对放开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监测,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,建立健全应对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,防止价格异常波动。

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474